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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调解 化解纷争 竭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5月,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到6名申请人诉某大型国有企业劳动争议一案。案情大致为:这6位申请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先后入职该国有大型企业工作。今年年初,该企业出台《岗位竞聘办法》,并提供23个岗位,要求包括申请人等六人在内的42名员工实行岗位竞聘,未竞争上岗的被迫在家等待。后企业方以旷工为由,开除了包括6位申请人在内的未能竞争上岗的职工,双方就此发生争议。接到申请后,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进行调解,多次向双方耐心讲解政策,一次不成再一次,反复调解若干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向,案件成功办结。如此成功调解的案例还有许多。近年来,晋中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紧密结合工作职能,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做到公开、公正、快立、快审、快结、及时处理好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今年以来该院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91件,调解成功55件,调解成功率达60%。

晋中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说,虽然调解所花的时间和精力明显多于仲裁,难度也远远高于裁决,但调解对于双方更加有利,既能避免双方诉累,又能节约社会成本,还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调解胜于仲裁。因此,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以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按照“先调解、后仲裁,多调解、少仲裁,能调解、不仲裁”的原则,将工作重心前移,注重调解方式方法,把握调解技巧,成功开辟了一条调解创新之路。

一是开设“专场”重点调解。开设“专场”,重点进行调解,避免案件进入仲裁程序,造成双方诉累,的确将矛盾解决在初级阶段、萌芽状态,收到了事半功倍之效。采用“一案一专场”调解模式,落实“三定”调解措施,即: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指定调解员。专场现场采用“三步曲”步骤,先由申请发表单方申诉意见,再由企业代理人发表答辩意见,双方当事人各抒己见,各表纷争,调解员结合纷争焦点认真讲解相关政策法规,促使双方知法,并以法为镜,自判得失,权衡利弊;而后调解员主持,双方各自提出初步和解方案。

二是“请进来”深入进行调解。调解工作人员经与企业代理律师沟通一致,将双方当事人“请进来”,相约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解室,通过普法宣传,耐心调解,削除隔阂,进一步促进调解成功率。

三是“走出去”针对性再调解。一改以往“不诉不理”、“坐班解决”的工作作风,敢于“走出去”,勇于“走出去”,一则彰显服务之极,真心、耐心、热心之风范尽情彰显;再则如此工作作风着实能够打动、甚至感动当事人,此种“接地气”、“走心”的服务,更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贴心服务,更加有利于劳动纠纷的成功调解,也进一步践行了为民服务的宗旨,塑造了党和政府的良好服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