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一、政策依据
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二、办理程序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基本材料: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个人申请不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已取得等级的)或《技术等级证书》、学历证书、技能培训证书、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从事本工种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相片二寸红底三张到人社局708室,经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者(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填写《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登记》(存档)表,按工种、级别缴费。鉴定前的准备工作就绪后,鉴定机构即可对申请者实施鉴定,对鉴定结果合格者发职业资格证书。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鉴定结束后)
四、收费标准
晋价费字〔2013〕260号
五、联系电话
3075683(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